人事处是在校长领导下,贯彻执行国家、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颁布的有关人事干部、劳动、工资等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规定的行政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如下:
1.学校机构设制、人员编制管理;
2.与教务处共同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;教师资格认定;
3.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聘后管理;负责全校工人专业技术等级考评和管理;
4.教育职员培训、职级评定与管理;
5.制定人员调配计划,监督人员调配政策执行情况,办理人员调配手续;
6.负责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管理;
7.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;
8.负责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;
9.管理劳动工资,制定校内分配方案;
10.审定教职工参加工作时间,办理离退休手续;
11.负责教职工考勤考绩、奖惩和保险福利工作;
12.负责全校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;
13.会同研究生处做好博士后流动站人员管理;
14.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;
15.审查各类因私出国(境)人员;
16.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学校富余人员管理及分流安置工作;
17.社团管理;
18.负责人事统计调查、工作证和校徽等管理;
19.人事信息和人事数据库的管理与维护;
20.协助校领导开展内部管理体制改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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